最近,我重讀了米爾頓的失樂園,看了一些關於聖經的東西。
三年前我看失樂園與神曲的時候沒甚麼感覺,那時候在醫院,剛轉換行政工作,被搞得很慘,後來我便不再看。
爾後,最近我又重看,覺得挺有意思。


我悟出了一個道理。
就算是神,也沒有辦法左右一個人的意志。

神總要人自願的來,發自真誠的,是妳內心"心甘情願的",而不是過多的虛榮繁華。
想起三國時的七擒七縱
心甘情願的做事,跟不心甘情願的做事,真的有差。
還有關於煉獄這件事,基本上人間的煉獄與死後的煉獄,倒是小巫見大巫了。
人間很多煉獄,是自己願意跳進去的。
要不要跳出來,那也是自願。

例如,妳愛一個不愛妳的人,為她飽受身心折磨。那是妳選擇的生活方式,用這種方式來讓你自己身不如死

過去,我總用自己的觀點,非常理智地告訴朋友 該怎麼做。
爾後我發現,當朋友在執迷不悔,抑或是說心甘情願?
我總會氣得半死
我會去要求朋友,希望她們的感情觀可以跟我一樣黑白分明。

後來我看到這些文獻,突然之間恍然大悟
我不該去干涉別人怎麼做,因為這都是她自己心甘情願的。
故此,就算是痛苦,那也不是我應該要替他受的
我不需要生這種氣。
就如同每個人必須為了每個人的人生而負責,甘願做甘願受,當他在造口業的時候,聽聽就好。

人間的煉獄都有自由權選擇,比死後的煉獄好幾百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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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薔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