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位非常支持我的讀者姊姊,在許久不見的MSN上碰面,他說,他很意外我現在罵人的功力只剩一成。
我說:如果我一直停留在0婦罵街的台版阿姆階段,那就是我的不對。
(但如果大家就只會喜歡看0婦罵街,那就是大家的不對....我不認為我的讀者是這麼膚淺的。我是這麼想著啦)
我常常在想
讀者們究竟愛上我甚麼
而為甚麼有甚麼樣的動力,讓她們可以提起筆,按下電腦鍵盤,能夠極盡所能的去找到我?連絡到我?
在這個連絡已經如此快速的情況下,書信EMAIL有時候都還比不上MSN的快速
而過去那種貼著郵票的手寫信方式似乎又更加遙遠了
但我想表達的是,我非常感謝這些讀者,或許他們真的很忙很忙,但忙中還有辦法去寫E MAIL或者到我部落格來留言給我這樣一個陌生人,甚至掏錢出來消費購買我的書籍,我真的都非常感謝。


我也常常在掙扎之中
因為我並不想被定型
我希望我自己可以是善變的
就像太極裡的氣,柔軟多變而捉摸不到
你明明知道有氣有風,但你卻只能感覺得到,需要空氣賴以為生,但卻不能看見它的形體。

或許這樣的比喻還不是很恰當,那麼再說一個例子吧
你會愛上一個人,必定是他身上的某種特質所吸引你。
你為他瘋狂,也因為這樣的特質

有一天當他改變的時候
你會怎麼辦呢

他還是那個吸引你的人麼

還有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他一直停留在原地踏步
你一直在進步
當初吸引你的特質仍在,但你的眼界已經更拓展了,你的靈魂已經成長了,不被這樣特質所吸引了
那麼

他還是那個吸引你的人嗎?

或許這就是愛情裡最大的致命傷吧
而這也一直是我在問我自己的兩件事。
我改變
或者我不改變
能持續吸引我的讀者麼?

每當我心中有了這樣的疑問,我就會想:'我只能這樣嗎?"
常有人問被愛與愛要選哪一個角色來飾演,我的理智上會選被愛,誰不喜歡被疼的感覺?然而我卻太明白我的天性,我喜歡當獵人而不是獵物,所以當我喜歡的人事物出現的時候,我早就一個箭步上去,狼吞虎嚥付出我的愛。

而變或不變,我想我已經開始選擇了變。
有時候
危機是轉機,轉機也有可能變生機。
寫作,投稿,出版,這三個步驟真的是一條很孤獨的路,如果你不能忍住孤獨,不能承受退稿或者銷售不好的消息,就無法進行下一步蛻變的關鍵。

如果你寫作只是為了興趣,就算一個人孤芳自賞也無所謂,那麼就請繼續持續你的興趣
因為興趣真的能帶來很大的快樂。
但如果你寫作是為了有更大的共鳴,那你就要忍受更多更多的痛苦與煩惱
為了進化,你必須要變化。
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但不改變就註定要凋亡。



讀者一直是最殘酷的戀人
商業作者是最可憐的癡情人
讀者可以隨時隨地放棄一個作者
但作者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喜歡自己的讀者
改變可以慢慢來,但不能不改變
每一次的改變
或許都會失去一些讀者
但我還是滿心感謝這些讀者 謝謝他們這樣愛過一個陌生人 畢竟要為一個陌生人掏錢消費這件事情實在很瘋狂
然後期待、努力自己改變以後,在這一路上有更不一樣的風景,遇到更多更多喜歡我的讀者
而我也會一樣愛著他們


所以,在我的觀點來看,興趣與工作是非常不同的,很多時候如果興趣被抹滅了,那剩下的空殼也是無法吸引人的
寫有興趣的東西,故事看起來就很靈魂
寫填飽肚子的東西,故事看起來也只是麵包而已。
喜歡,但不以此為業,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停的,等你又有了興趣,那麼便可以再繼續寫。
喜歡,又以此為業,那真的是一件幸福的事,雖然這幸福可能必須要考驗到你的肚皮,但我想愛到瘋狂,就不會以此為苦吧。
我是真的這麼想的。


以上,希望有回覆到我親愛小讀者的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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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薔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