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想,愛我的人,若不能懂我,太有可能會被我刺得滿身是傷。
因為我遺傳了我母親那付逼人太甚的嘴臉。
然後,30歲以後,覺得做好人太辛苦。做使壞的人,特好。所以,一直立志成為美麗又激掰的迷人角色。
所以,為甚麼要愛我? 明明知道我這麼難搞。(人若激掰,看臉就知道。)

談過幾次戀愛後,那些人---
究竟愛我甚麼?
我常想。

我怕寂寞,卻也不能靠人太近。
太近,失了距離後,那模樣看得太清楚,沒了界線,很容易踩到我的雷。
而我的敏銳度時準時頓,不一定能拿捏得準我的第六感。

太遠,我又覺得心灰意冷。
傷了我,就算全世界都覺得你是個天字第一號大好人,你在我眼裡她媽的就是個雜碎。
就算很愛,我也不要一個對我不好的雜碎。

我很自私,對,因為我很蹟掰。
可是,我就是喜歡有人,那麼地默默的跟在我的身後,不用我說,他便可明白我的想法,也能在我轉身的時候,就能投入那個懷抱。

容許我在情人節的時候發發心裡的牢騷吧。
我想,到明天,我應該又是一個好激掰工作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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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薔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