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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看于美人主持的節目時,她說,古代的章回小說,怎麼稱呼情人的?答案是"冤家"。
為甚麼要叫冤家?
如果今日她長得不得妳的緣,要得到妳的債嗎?
聽完于美人這句話,突然茅塞頓開。

錢債能還,
情債難還。
於是這輩子我們都得不斷地重複討債、還債的動作。

然而沒有一個人能真正的永遠在一起。
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歌頌愛情的故事留傳於事。
所謂的快樂結局
也不過停留在她們終於在一起而已。
在一起之後呢?又不是不用吃飯拉屎工作賺錢。
柴米油鹽醬醋茶、兩方原生家庭的糾纏拉扯,都會讓愛磨滅。
愛是一種化學反應,
等反應過後,終究歸於"責任感"。


有責任的,就負責吧,愛變成家人情感,可這再也不是情人的愛情了,是一種黏稠於血肉的親情愛。
沒責任的,就繼續追求另外一個冤家吧,或者等冤家找上門,再談一次情人的愛情。


有誰能在有生之年逃過冤家討債?
每個冤家,都是外表天使的魔鬼。
而我們都被魔鬼出賣過,又我們也會變成魔鬼,去討債。
成就的不是責任感,是愉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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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薔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