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九點,喝完奶茶之後,習慣開著音樂頻道做一下家事。
不小心轉到了某個藝人的MV.
然後想起,你也喜歡他,在當時,你常常哼著他的歌。
雖然我沒有特別喜歡這個藝人,但總會因為他停一下快手按轉台的衝動。
然後我也想起,有一段時間寫稿子的時候,我會忍不住一遍又一遍聽著你喜歡的歌曲
假裝,我們還在一起。
假裝,我們就是書裡的主角。
假裝,我們在書裡一遍又一遍,愛得纏綿。

初戀,總是比較痛的。
我相信第一次脫皮,總是要搞得滿身遍體麟傷,那才叫做浴火鳳凰。
即使,初戀分手的理由總是幼稚可笑無比
即使,我已經忘了為甚麼跟妳分手的
理由


我雖然還是不太喜歡那個藝人的歌曲,但
現在聽著他的新專輯,雖然外面下雨,但我卻很開心的一個人做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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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薔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