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012156.jpg 圖片摘自網路,慕夏畫作。
本文引用自>[給薔薇的信01] 新故事的開始
 

我覺得我一定是瘋了才會在這個每天狂加班跟病人吵架的月份開始跟你繼續寫信。XDDD

但說真的,我沒想到你會把我說的那話放得那麼久,天,已經過了一年!!
但我真的忘了我曾說過我最愛我自己這段,雖然我的朋友們都知道我最愛的就是我自己。
因為我實在想不出來,如果我不愛我自己,那我幹嘛還要活下去的理由?
而且我實在也想不出來,我要到哪裡找一個比愛我自己還要久的人來愛?
曾經我寫過的情書對象,每個我喜歡的對象看了都感動得流眼淚,認為從來沒有一個人能這麼豐沛的愛情來愛他。
但那又怎樣?
感動比射精還短。留下的都只有義務與乏味的社會責任。

而且,找一個人來愛,這種為了愛而愛的理由,不適合我這個年齡了。
對不起,從30歲以後,我的自我期許就是成為迷人好命的反派角色。

我才不想在繼續演那種正義苦心蓮的角色。
一開始我就是個卑鄙的女孩。(嗯?有人說要寫成卑鄙的大姊了。媽的,你不知道我內心是個薔姓少女嗎????)

多年以後,有誰真能愛誰太久?
說個故事給你聽吧。
希臘神話裡有個巨人族,使用自己的一隻眼睛與惡魔交換了預知能力,而惡魔非常狡猾的答應了這項交易,
於是,每一個巨人一出生,都只有一隻眼睛,也都只看到一項預知的未來---就是自己何時會死。

太早看到結局,也不是一件好事。
自己一個人看到結局,也不會是一件好事。
但能不能不看到結局?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這樣你就會一直迷失在黑龍毛國家公園裡。
可以看到結局,但要常常與旁人討論修正。
如何達到自己想要的結局,縱使這個結局的結局不好,或者不壞。


所有一切,盡在自我,承概亦由我。


加油吧。

該說的話怎樣言簡意賅,都是我們該學習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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